| 论专属经济区军事利用的法律问题 |
| 李广义 |
| 关键词:专属经济区 军事利用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
| 主要内容:专属经济区是海洋法公约创设的自成一类的新海域和新制度。沿岸国对其自然资源拥有主权并享有专属管辖权。其他国家在沿岸国专属经济区虽享有“航行、飞越”等有关军事利用的自由,但这种自由不属于传统的公海自由,其上覆区域也不是“国际空域”。因此,任何国家任何形式的军事利用活动,都必须尊重沿岸国的主权和安全,只用于和平目的,禁止一切非法活动。沿岸国和其他国家在专属经济区水体和海床军事利用权限的范围和程度上是有区别的。 |
| 《当代法学》 2006,20(4).-130-1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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