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居民海岛使用权若干问题分析 |
| 程功舜 |
| 关键词:无居民海岛 使用权 物权 立法 |
| 主要内容: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作为一种独立物权,权利人应有权转让,但由于该权利具有公法属性,转让行为应取得无居民海岛所有人——国家的同意才能转让。只要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依法可以转让,其就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因此也就可以成为抵押的标的。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抵押并不是实物抵押而是具有权利抵押的性质。 |
| 《海洋开发与管理》 2010(1).-9-11 |
| 全文下载请进入http://hightech.stlib.cn/tpi_1/sysasp/include/index.as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