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于电视或移动电话的显示屏的背光设备 |
| CN201980095973.9 2019-4-30 发明申请 |
| 2021-12-7 |
| 一种用于显示屏(1)的背光设备(10),包括:第一光源(12),适于发射峰波长在600至630nm之间的光;第二光源(14),适于发射峰波长在510至530nm之间的光;以及第三光源(16),适于发射峰波长在440至460nm之间的光。背光的光谱功率分布通过更好地分离光源的发射峰(113,115,117)并将它们的峰波长安排在具体适合眼睛光谱灵敏度的值上,从而导致增强的视觉敏锐度和色觉。不仅提高了显示屏的感知分辨率,而且提高了感知亮度,从而实现了节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