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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认定试行办法》的通知
通知通告

 
颁布单位:科学技术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发文字号:国科发火字[1999]第523号
颁布日期:1999.11.16
实施日期:1999.11.16
有效
 
内容摘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 科技兴贸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确定,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选择培养一批国家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给予重点扶持,使之在短期内形成有特色并拥有出口产品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为规范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的审批手续,现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认定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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