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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征收个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通知通告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国税发[2000]60号
颁布日期:2000.3.29
实施日期:2000.3.29
有效
 
内容摘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允许集体所有制企业在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可以将有关资产量化给职工个人。为了支持企业改组改制的顺利进行,对于企业在这一改革过程中个人取得量化资产的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现明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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