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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
通知通告 |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
发文字号:国税发明电<2004>37号 |
颁布日期:2004.7.30 |
实施日期:2004.7.30 |
有效 |
内容摘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从最近一个时期税务机关查处的增值税违法案件看,犯罪分子大多以注册商贸企业作掩护,骗购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虚开后迅速走逃的手段骗取国家税款。此类犯罪活动严重干扰了社会正常经济秩序,导致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同时,也暴露出税务机关目前在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认定和管理方面存在着较大的漏洞。为了打击和防范虚开发票和骗抵税款的犯罪活动,总局决定进一步完善对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管理办法,规范对商贸企业增值税的征收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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