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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
行政法规
颁布单位:中国政府网
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第44号
颁布日期:2007.2.6
实施日期:2007.2.6
有效
内容摘要:《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经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1997年1月22日经国务院批准,1997年4月10日海关总署令第61号发布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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