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 |
行政法规 |
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57号 |
颁布日期:2007.3.8 |
实施日期:2007.3.8 |
有效 |
内容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已于2007年2月14日经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1976年9月20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展览品监管办法》、1986年9月3日海关总署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暂时进口货物监管办法》、1997年2月14日海关总署令第59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口展览品监管办法》、2001年12月24日海关总署令第93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准进口单证册项下进出口货物监管办法》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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