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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对国有企业经营者实施期股激励试点的指导意见 |
部门规章 |
颁布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
颁布日期:2001.6.20 |
实施日期:2001.6.20 |
有效 |
内容摘要:经营者期股是指企业出资者同经营者商定的在任期内由经营者按既定价格获适当比例的本企业股份,收益延期兑现,并享有相应权利和义务的一种激励方法。经营者期股试点应坚持经营者期股必须按比例有偿认购的原则。坚持经营者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相结合;经营者权责利相结合;经营者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相结合;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管人与管资产相结合;大胆探索与稳妥操作相结合等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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