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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费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补充通知
通知通告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国税函[2001]第405号
颁布日期:2001.6.8
实施日期:2001.6.8
有效
 
内容摘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现就外商投资企业自行或委托进行技术开发、以及受托提供技术开发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应如何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费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3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进行费用加计扣除的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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