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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颁布循环经济促进条例 |
| 地方法规 |
| 颁布单位:国家发改委 |
| 发文字号: |
| 颁布日期:2006.4.10 |
| 实施日期:2006.4.10 |
| 有效 |
| 内容摘要:深圳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精神,推进地区循环经济的发展,促进资源有效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已在2006年3月14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现将条例的具体内容刊登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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