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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5年第64号
部门规章

 
颁布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2005]第64号
颁布日期:2005.10.18
实施日期:2005.10.18
有效
 
内容摘要:根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05年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事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5]410号)要求,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集团)技术中心等继续享受有关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2号)规定,经审定,确认中国三江航天工业集团公司等37家企业技术中心和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分中心为第十二批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集团)技术中心。请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集团)技术中心按照《海关总署关于调整科教用品进口免税审批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署税(1998]787号)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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