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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行政法规 |
颁布单位:国务院 |
发文字号:国发〔2002〕24号 |
颁布日期:2002.11.1 |
实施日期:2002.11.1 |
有效 |
内容摘要:国务院决定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来,各部门、各地区按照《国务院批转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发〔2001〕33号)和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在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积极认真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目前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经过广泛深入地审核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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