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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
| 通知通告 |
| 颁布单位:国家经贸委财政部 |
| 发文字号:国经贸企改〔2002〕610号 |
| 颁布日期:2002.8.19 |
| 实施日期:2002.8.19 |
| 有效 |
| 内容摘要: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等6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意见》(国经贸企改〔2002〕267号,以下简称《意见》)下发后,各地区和中央企业积极推进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的改革工作,一些中央企业要求将本企业列为分离办社会职能的试点单位。为更加积极稳妥地实施这项改革,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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