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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
| 通知通告 |
| 颁布单位:国务院 |
| 发文字号:建规〔2002〕204号 |
| 颁布日期:2002.8.2 |
| 实施日期:2002.8.2 |
| 有效 |
| 内容摘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城乡规划建设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切实端正城乡规划建设指导思想,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各省(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城乡规划部门)和城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把贯彻落实《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25号)(以下简称国办发〔2000〕25号文件)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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