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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的意见 |
部门规章 |
颁布单位:国家经贸委 |
发文字号:国经贸监督〔2002〕564号 |
颁布日期:2002.8.1 |
实施日期:2002.8.1 |
有效 |
内容摘要: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中办发〔2002〕13号,以下简称《通知》)充分肯定了厂务公开工作三年多来取得的明显成绩和成功经验,对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为贯彻落实《通知》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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