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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在国家重点企业开展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通知通告

 
颁布单位:人事部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办
发文字号:国经贸法规〔2002〕513号
颁布日期:2002.7.18
实施日期:2002.7.18
有效
 
内容摘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党委组织部、企业工委、金融工委、人事厅(局)、司法厅(局)、法制办,国务院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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